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点文艺精品项目
初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决定》(慈党〔2008〕23号)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根据《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文精字〔200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重点文艺精品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有望获得全国、省、宁波“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和各类常设性大奖的项目。
(2)有望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文学艺术类奖项的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力,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项目。
(4)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个性,对慈溪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办法
各协会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召开理事会确定2012年重点创作项目,并填写《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
三、有关要求
认真填写立项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要求于2011年11月5日前上交市文联办公室,经文联初审后上报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市文联邮箱:cxswl505@163.com(外网邮箱)。联系人:周萌,电话:13858311225。
附件: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
慈溪市文联
2011年10月18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点文艺精品项目
初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决定》(慈党〔2008〕23号)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根据《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文精字〔200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重点文艺精品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有望获得全国、省、宁波“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和各类常设性大奖的项目。
(2)有望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文学艺术类奖项的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力,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项目。
(4)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个性,对慈溪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办法
各协会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召开理事会确定2012年重点创作项目,并填写《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
三、有关要求
认真填写立项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要求于2011年11月5日前上交市文联办公室,经文联初审后上报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市文联邮箱:cxswl505@163.com(外网邮箱)。联系人:周萌,电话:13858311225。
附件: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
慈溪市文联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