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
| 2011年03月17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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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建党90周年,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党情感,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面慈溪作者征集稿件。具体征稿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浙文明办[2011] 7 号)》。请各投稿作者于3月23日前将稿件以电子稿形式发至文联。投稿邮箱:cxswl50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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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联
浙文明办[2011] 7 号
关于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党情感,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3月,各地面向本地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 2、推荐申报。3月31日前,各市文明办汇总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作品,并筛选后推荐5首作品报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处。省文明办将从中选取优秀作品报中央文明办。 3、投票推荐。4月中旬,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各地征集推荐的童谣作品,发布消息。各地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活动主办单位将根据学生投票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优秀童谣推荐作品8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40首。并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六一”前公开发行。 4、集中推广。“六一”前后,各地要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传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市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鼓励中小学生和家长、教师、儿童文学专家、民间艺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创作和整理。 2、推荐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 3、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省文明办联系电话:87054761,邮箱:zjwcnr@126.com。
浙江省文明办 2011年3月14日 |